武汉音乐学院是全国9所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之一,也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
学院座落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武昌古城,老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毗邻的新校区位于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学院1956年招收本科生,197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999年通过“法学”门类的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并正式招生。
学院广泛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已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家的音乐艺术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相互间的往来、讲学、演出交流活动不断,每年学院派出一些师生出国留学进修、访问讲学、演出比赛。
学院在学科建设中,始终围绕着“一个窗口”(学报《黄钟》,它以严肃的思想性、深刻的理论性和高品位的学术性,继续成为全国8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作为武汉音乐学院的一个学术窗口,它已成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之一,被《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两个拳头”(“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三个方向”(计算机音乐理论、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理论)、“四个重点”(作曲、民乐、音乐学、钢琴四个重点学科)、“六个中心”(计算机音乐实验中心、许忠钢琴艺术中心、中国音乐考古中心、林耀基小提琴艺术中心、中国道教音乐研究培训中心、音乐声学实验室)这种学科建设上的布局开展工作,使学院学科建设在上质量、显特色、创品牌、出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学生5982人,其中研究生408人,普通本科生4363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281人,附中生827人,附小生103人。
学院省级重点“音乐学”学科,立足于音乐基础课理论研究,注重音乐与科技联姻,传统与现代结合,使多个研究方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促进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使这个学科不仅在湖北省而且在全国同类学科中居于领先地位。
武汉音乐学院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类别 |
1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艺术学 |
2 | 音乐表演(琵琶) | 艺术学 |
3 |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 | 艺术学 |
4 | 录音艺术 | 艺术学 |
5 | 音乐学 | 艺术学 |
6 | 舞蹈学 | 艺术学 |
7 | 音乐表演 | 艺术学 |
8 | 舞蹈表演 | 艺术学 |
9 | 舞蹈编导 | 艺术学 |
专业名称:音乐表演(琵琶)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表演(演唱、演奏)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并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按声乐演唱,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等不同专业方向,主要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其相应专业方向所规定的在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
3.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核心课程:按不同专业方向,分别为声乐演唱,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以及重唱、合唱或重奏、合奏;钢琴、乐理、视唱练耳;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论文写作、和声、复调、曲式。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校并到相关文艺团体和社会参加音乐表演实践以及田野采风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专业名称: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表演(演唱、演奏)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并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按声乐演唱,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等不同专业方向,主要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其相应专业方向所规定的在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
3.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核心课程:按不同专业方向,分别为声乐演唱,键盘、民族乐器、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以及重唱、合唱或重奏、合奏;钢琴、乐理、视唱练耳;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论文写作、和声、复调、曲式。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校并到相关文艺团体和社会参加音乐表演实践以及田野采风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专业名称:舞蹈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舞蹈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舞蹈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舞蹈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舞蹈史、中外民间舞蹈理论、舞蹈美学、舞蹈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舞蹈历史和理论的基本知识,接受一定舞蹈专业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舞蹈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系统掌握舞蹈历史和理论、舞蹈科学方面的基本知识;
2.掌握舞蹈历史、舞蹈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和基本能力;
3.掌握一定的舞蹈专业技能;
4.了解相关的人文科学和自然学科的知识;
5.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潜力;
6.熟悉有关文艺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核心课程:舞蹈概论、中国舞蹈史、欧美芭蕾舞史、欧美现代舞史、中外传统舞蹈文化、舞蹈鉴赏与批评、舞蹈教育学、舞蹈心理学、舞蹈训练学、舞蹈基础训练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教学实践:舞蹈理论实践(舞蹈作品赏析、地区文化考察与研究、舞蹈理论研究与创新)、舞蹈教学实践、毕业实习(含毕业供需展示)和毕业论文等;
2.社会实践:艺术采风、公益汇演、志愿者活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武汉音乐学院有在职教职工687人,其中专任教师(含聘用教师)475人;教师队伍中,现职教授56人,副教授109人。
1、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2、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元。同时,我院设立武汉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高奖励金额为4000元。
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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