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zhonzhuan.com/ 时间:2024-09-02 02:07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七条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依照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报考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参加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中央民族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二十条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向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申请,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报考专业因生源不足不能开班时,接收服从调剂且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经调剂后仍不足开班人数(20人),该专业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或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办理。
第二十二条在文化课统一考试或者艺术类专业课加时过程中严禁任何考试舞弊行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实施考试舞弊行为将依法依归做出处罚,同时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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