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山中学军训汇报表演
一、报到须知:
1、3月3日(正月十六)开学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如下:九年级10:00一12:00,八年级12:00一14:00,七年级14:00一16:00。学生到校后先到原宿舍放置行李(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床位),整理好内务;然后带假期作业到班主任处(各班教室)注册报到,听从班主任安排。
2、3月3日(正月十六)前登录建行陕西分行电子银行平台进行缴费(微信搜索并关注建行陕西分行电子银行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悦缴费--行政教育--中小学校学杂费--选择渭南市、蒲城县、蒲城县桥山中学--输入学生的身份证号和姓名缴费)。3月3日下午五点学校公布各班缴费情况。
3、3月3日(正月十六)19:00正式上晚自习;3月4日(正月十七)正式上课。
4、学生进校后不得外出,学校下午五点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报到要求:
㈠所有学生均须按时到校,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
㈡学校为寄宿制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精细化服务,学校各办公室电话为学生免费开放。学生来校时严禁携带手机,不得将游戏机、电子产品、刀具、易燃易爆品、贵重物品等带入学校。
㈢学生报到仪容仪表须符合中学生要求(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染发,不烫发;男生不留长发),对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班主任将拒绝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学生来校时,着春秋季校服,带冬季校服,以防天气变化。
(五)请学生及家长认真阅读《桥山中学学生安全家校共管协议书》,并签名。
三、收费标准(代收教辅费用):
七年级:323.52元
八年级:377.23元
九年级:410.42元
蒲城县桥山中学是2008年由政府投资新建的一所公立完全中学。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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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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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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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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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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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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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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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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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办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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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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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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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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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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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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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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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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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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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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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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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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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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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收费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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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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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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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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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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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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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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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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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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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教
育
|
公办
学
校
|
城 市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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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性收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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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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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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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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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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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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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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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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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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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化高中800
城市普通高中350
农村普通高中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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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3〕17号。
陕价服发〔201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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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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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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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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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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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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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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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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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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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代收费
|
||||||||
①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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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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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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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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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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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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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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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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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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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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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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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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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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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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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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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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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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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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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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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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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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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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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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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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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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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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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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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700
理科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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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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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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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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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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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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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价行发〔200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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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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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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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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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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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288602
人气:272967
人气:255904
人气:144694
人气:52028
人气:186755
人气:9450
人气:33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