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zhonzhuan.com/ 时间:2024-06-30 00:41 来源:重庆市丰都县实验中学校[普高]
学校收费标准会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辖区户籍儿童入学
招收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符合《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且“三对口”的适龄儿童。“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产证(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本校招生区域内房屋产权,并在本招生区域内常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本校招生区域内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常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本校招生区域内房屋产权,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条件。
2.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入学
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子女,实行货币安置的在购房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实行还建房安置且分房入住的,在还建房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实行还建房安置但尚未建成的,在现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划片入学。2019年6月30日前,城市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由所在街道政府审核符合安置条件拆迁户子女入学需求情况,并报县教委,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学校审核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县外在丰工作生活已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市外在丰工作生活已在公安机关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居住证的家庭随迁子女,8月1-20日到县教委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县教委安排,在指定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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