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zhonzhuan.com/ 时间:2024-09-02 08:03 来源:四川学历提升官方直属报名点
成都医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建校于1947年,原属军队院校。2004年8月,学校整体移交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由“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更名为“成都医学院”。学校现有教职工1149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占52.32%,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占79.35%。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优秀人才及后备人选126人次。荣获全国医德标兵、四川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30余人。2023年学校自考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10号)及《成都医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成医〔2022〕96号)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二年内(含二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考试语种为英语。
(4)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且成绩合格。
学生参加以下三种外语考试且取得相应成绩,可认可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取得全国医学英语水平考试(M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在籍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受过严重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或因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违反校规的;
(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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