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转考是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将考籍档案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分为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自2016年起,各省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申请省际转考考生的电子档案。
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一般在每年1月和7月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eea.cn)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此项工作安排的通告,具体时间以当次通告为准。
需要将考籍从四川省转出至其他省(区、市)的考生,应按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k.sceea.cn)提交申请,并向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自考办提交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终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办理结果,届时考生可在系统中查询。
需要将考籍从其他省(区、市)转入至四川省的考生,应按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自考办提交转入确认材料。转入条件和转入确认材料均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k.sceea.cn)通过查询考籍,查询到转入课程的相关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转入档案将退回至转出省。
考生应办理课程免试(选择“外省自考准考证”类型),详见课程免试相关内容。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 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 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考生应注册新准考证号,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将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统考课程免试到新准考证号下继续使用。
(1)考生须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再在四川省申请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2)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4)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5)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6)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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