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05年被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确定为全省首批普通高职高专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工作试点院校,2008年又被确定为四川省首批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在学校“规范管理、提升质量、转型发展、建树品牌”的要求下,我们的学院积极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事业,实施“三规范、三转型”,规范站点管理和人才培养方案,聚焦内涵式发展。 学校采用“844”课程教学模式,使站点在类型、层次和区域上合理布局,在教学方式、手段上具有实际性。我们规范制度建设,形成了“5+1”的制度体系,规范办学行为,防范办学风险。构建以业务板块为基础的“一办两部三中心”的科室治理结构,并致力于提升管理效率
四川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拥有悠久的历史。自1956年起,学校便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至今仍在积极推进。同时,我们也是四川省最早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院校之一,已经有30多年的经验。
专科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职高、中专、技校生)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名。
专升本对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名(在校专/本科学员也可报读,但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出具原所学专业专/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专业:法律事务、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市场营销、会计;
本科专业: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社会工作(不能申请学位)、行政管理(不能申请学位)、工商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市场营销、会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应用化学、秘书学、公共事业管理。
1.毕业事项:学员需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方可申请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国家考委统一制作,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加盖学校校章,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证书信息。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毕业证及学位证
2.学位申请:学员获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可申请学位证书。申请学位证书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在获得毕业证书两年之内申请;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答辩合格,且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30%;
(4)在取得学籍或考籍后,参加以下外语水平考试之一并达到相应分数要求,认定学业水平测试合格: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
英语专业学生应取得对应级别的第二外语笔试合格证;
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成绩;
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
以上就是四川师范大学对参加小自考毕业和学位的相关规定,在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请遵循以上规定并及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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