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性。从特种作业岗位离开一定时间后,持证人需要按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才能重新上岗作业。未经过培训考核就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将受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如果这种行为导致了重大的安全事故并构成犯罪,直接责任者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证书,适用于通过准入备案制度对特殊行业实行管理,以证明持证人已接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并已在当地安监局驻地备案注册。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一本证书,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局备案注册。
安监局考试项目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1、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2、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4、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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