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对外贸易学校毕业及就业介绍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规定:
一、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可直接办理落户;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二、专科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即可申办落户。
三、本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市市区就业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均可申办落户。
四、经公开考试被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或被驻军单位聘为文职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落户。
五、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落户。
六、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落户。
七、支持大学生创业者落户。
八、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西北五省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可将户口保留在本市或落回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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