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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毕业及就业介绍

https://www.zhonzhuan.com/ 时间:2024-07-12 01:34 来源: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专科]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毕业及就业介绍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十分重视教学实习实训,建有电视节目制作、秦腔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等校级、省级校内实训基地26个。在陕西省歌舞剧院、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陕西省乐团、华清池“长恨歌”艺术团、省市广播电视台,大型装潢设计公司等建有51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派遣的有关规定:

招生就业处在每年5月25日前依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户档去向,制定学院就业派遣方案,并上报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且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户档关系(或户档关系托管到人事代理机构)的,经招生就业处审核,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

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但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不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原则上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其户档关系由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接收。

三、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原则上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其户档关系由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接收。

四、外省生源的毕业生,按生源所在省当年规定办理。

五、“专升本”毕业生不参加当年派遣。

六、参加国家和地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按项目当年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毕业生出国留学或去国外工作的,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其档案、户口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八、对于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凡在半年内治愈者,按原就业方案派遣,半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档案及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九、毕业生应做到诚实守信,履行协议,对不能履行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按有关条款办理违约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学院向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后,又提出调整就业单位的,按调整改派有关规定办理。

十、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进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报到,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凭《就业报到证》并按当地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接收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取得单位的同意,申请延期报到。

十一、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凭《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以便得到有关部门的推荐就业。

十二、毕业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就业报到证》,无故不领取,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三、对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损害学院声誉,或采取欺诈、伪造就业材料,或违反本规定及学院其它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报陕西省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报到派遣,由学院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

(一)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悔改的;

(二)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三)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四)违反其它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十五、毕业生离校前,若违犯学院有关规定,则延期派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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